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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开展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7-05-09 17:20:21


   5月1日起,洛阳市洛宁县法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针对特殊主体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主要涉及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是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执行案件,洛宁法院将书面报告其县委、县政府并抄报上级党委、政府,书面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并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惩戒,书面通报同级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建议进行惩戒,被执行人为文明单位的,将书面通报文明委并建议进行惩戒。

   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洛宁法院将书面通报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其不得评先、评优和限制其提拔、重用,书面通报同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并抄报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建议组织部门对其采取停职、停薪、不提拔、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对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洛宁法院将书面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并建议进行惩戒或在政治资格审查方面予以限制。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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