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少审庭张庭长到洛宁县法院调研 、指导少年审判工作 。

法院开放日,青少年参观法治教育中心,法官对青少年进行法律讲解,赠送法律书籍 。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人民法院在社会发展变革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为了让少年审判工作达到“寓教于审、寓教合一”的效果,2014年8月洛宁县人民法院从各业务庭室抽调了三名具有本科学历(其中一名是法学硕士)、精通业务且善于把握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女法官组建少年审判局,专职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建立健全标本兼治、行之有效的审判、帮教、维权的模式,多措并举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温馨家园”。据统计,2014年至今,洛宁县法院少年审判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36起,帮扶58名问题少年,举办8次法院开放日,到校园、街道、贫困山区等地普法36次,向学生、留守儿童赠送法律、文化等图书500余册,回访15名被判处缓、管、免刑的未成年人。为全县9000多名学生送去了法治精神食粮。
省法院少审庭张云龙庭长在基层调研中对洛宁县法院少审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希望洛宁县法院结合法院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年龄、分阶段、分人群、分形式进行少年审判的帮教和维权工作,创新少审审判服务内容,走出一条独具洛宁法院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之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洛宁县法院少审工作何以得到省院的首肯?让我们共同走进洛宁县法院,对洛宁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和“探秘”。
创新一:坚持寓教于审突出感化挽救
在涉少刑事审判中,洛宁县法院尽可能的使用圆桌审判原则,对未成年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或者过失犯罪的必须适用圆桌审判,庭审前后,安排青少年被告人的亲属、社会管护员等在亲情调解室内与被告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播放亲情感化片,启发其有一个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拉近与他们的心理距离,提前掌握他们的心理活动一方面减少未成年少年犯在法庭上的抵触心理和对抗情绪,有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焦虑等心理因素,让他们在平和的庭审环境中,理清自己冲动的恶果,承担冲动后的法律后果,促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新融入新生活,另一方面通过亲情唤起当事人作为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教育他们以宽容、理解的心态去看待身边发生的事情,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改善和谐。
从妇联,关工委,团委,社会爱心人士中聘请社会调查员、社会管护员,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受理后及时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委托其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犯罪的心理因素、环境因素、成长经历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做出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审理一起强奸幼女案件时,由于被告人也是一名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其母亲早逝,继母有精神病,父亲年龄偏大,一直由其祖母抚养,祖母去世后一直无人监管,处于青春期的他由于好奇走上了犯罪道路时,法庭通过社会管护员对其进行了青春期教育,使其从思想根源上知道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在反思中得到成长,加强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控制力,在被害人家属对其行为谅解的情况下,合议庭依法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将庭审教育作为一项制度延续下来,做到了对所有青少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在审理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杨某某和被害人是朋友,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仅仅是言语不合,杨某某拿起酒瓶砸向了好朋友的头部,造成其头部骨折,鉴定为轻伤,在庭审中,法官从两人是朋友入手,指出被告人的冲动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也损伤了他们之间的友谊,杨某某当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出去后一定补偿被害人,被害人的父母在看到杨某某的庭审表现后,考虑到杨某某单亲家庭等实际情况,撤回了对杨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创新宣判激励教育,慈言雅训,法网融情。被告人刘某某对其父母经常外出打工非常不满,对父母有抵触情趣,法官得知他是奶奶养大的,对奶奶有很深的感情。为此,在宣判时安排让他奶奶见到他,这个被告人看到父母冷漠的眼神再看到蹒跚走向他的老奶奶时,情绪一下子爆发,他哭泣着跪倒在奶奶面前,奶奶摸着孙子的头,老泪纵横,对孙子唯一说的一句话就是:好好改造,早点出来见奶奶,别让奶奶等不到你了。那一刻,法官听到了一个知罪欲改、迷途知返的孩子的心声。
创新二:突破司法界限关爱无限延伸
在每年“六一”来临之际,通过法院“开放日”,将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请到法院,让他们感受法院内部的气氛和环境,通过法治宣传长廊和心理疏导体验以及法制微电影播出,使他们更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的意识,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为广大在校学生敞开一扇明亮的法制之窗。
建立帮教基地,创新机制延伸服务。扎实开展判后帮教工作。走访判处缓刑的青少年被告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稳定情况、悔罪表现,与有关单位及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帮助其重树改造信心,重返校园和社会。对正在服刑和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建档造册,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及时与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司法建议,沟通信息,不定期探视、回访考察。在坚持对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的同时,鼓励青少年志愿者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结对帮教,并建立社会服务令制度,向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发出社会服务令,要求他们在其缓刑考验期或者指定时间内,到福利院、敬老院等公益部门献爱心义务劳动。同时,在本县考察建立了宁竹药业、富宁木业、金博修车厂等三个企业培训帮教基地,让青少年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学习基本工作和劳动技能,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就业,考察机关对其劳动、工作等各方面予以考核,考验期满,必须持有上述单位的考核表、评价意见才能作为算考核合格,由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缓刑考验期满的证明。全县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创新三:创建法治中心心理帮扶教育
针对青少年被告人心理不成熟的特性,洛宁县法院建立法治教育中心,与洛阳师范学院联合,将心理测评与矫治引入少年审判,聘请资深心理咨询师作为特殊帮教人,全程参与少年审判工作。
法治教育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借助宣泄室让青少年被告人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通过身体强烈运动的方式,将内心压抑的郁闷、烦躁、愤怒等不愉快的情绪情感先进行宣泄,达到心理调适的目的,为心理疏导创造良好氛围。法官在审理一起5名青少年被告人盗窃案时,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有三名被告人涉足犯罪与家庭教养方式不良有很大的关系,其中一名被告人系单亲家庭,少审法官专门邀请了4名心理教育专家对5名被告人及家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心理访谈,心理咨询师帮助家长分析了教育中的误区,鼓励他们提高家教能力,被告人的家长对法院的做法非常满意,开庭时几个被告人明显和发起诉书时的无所谓态度不一样,法庭教育及家长和孩子谈话时,几个孩子都很真诚的向家长道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天,我来到了庄严神圣的法院,通过法官姐姐的讲解,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看到了犯罪的青少年写的悔过书,我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我爸妈以后再吵架,我就来找法官姐姐,让她管管他们”。在法治教育中心,记者看到了墙壁上孩子们给大人写的心语。
稚嫩的话语道出了孩子们的心声。预防青少年犯罪也是少年审判的重要延伸工作。洛宁县法院改变过去传统普法模式,改“走出去”为“请进来”,举办“法院法治开放日”,让中小学生到法院,并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带领他们进入身心放松的音乐放松室,播放适应孩子们身心健康的音乐欣赏和放松场景,通过语言和特定的音乐背景,引导听者产生一个放松平静的情景想象,达到初步的精神放松,沙盘游戏是一种通往无意识内容的积极技术,青少年可以在沙盘室自由的摆放沙具和塑造沙盘边框内的沙子,建立一个与个体内在状态相对应的世界,心理教师对个别孩子进行了心理暗示和心理疏导。少审法官带领中小学生参观“法治长廊”,通过典型案例、漫画说法、观看法治微电影,使他们零距离感受法元素和法文化,增强他们学法、守法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学校里的问题学生开展心理健康互动游戏,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方式化解他们的心理困惑,引导他们重新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尝试改变行为,学习新的行为方式,改善人际关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人生。
创新四:引用传统文化教育当今青少年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面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教育改造最重要的应该是解决他们在道德、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问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青少年审判中融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可以用先进文化和道德规范评判是非、释法明理,引导青少年在冲动时,让传统文化在潜移默化中进入未成年人的思想,达到教育目的。今年5月份,省法院青少年审判改革拉开了序幕,洛宁县法院是省法院确定的传统文化、先进文化融入青少年审判的试点单位。
创新审判,寻求中华优秀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青少年罪犯人格塑造的契合点。法院先后购买《弟子规》等传统文化方面的书籍,并收集具有中华优秀文化特别是孝悌方面的宣传片。在青少年犯罪案件进入法院后,建立专门的流程跟踪制度。主办法官与青少年罪犯及其父母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并通过播放爱国主义宣传片、中华传统文化学习片,亲情教育感化片等方式对其进行初步的教育。同时向其发放相关的书籍,要求其每天进行阅读并形成学习心得予以纪录,并将其学习情况记录在案。
加强传统美德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感恩教育。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文化讲仁爱、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感恩父母,践行孝心”感恩老师、感恩长辈,让感恩成为一种习惯。开展传统文化经典文化、故事的普及教育。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培育学生民族感情,激发民族自豪感。以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为契机了解党和祖国的发展史。不断增进爱祖国、爱家乡、爱他人的情感。抓好传统经典诵读教育。开展“诵经典、写经典、唱经典、演经典、展经典”等活动,把经典诵读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搭建诵读平台,丰富诵读形式。
院长心语

洛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海雅: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审判工作关系着成长中的“问题少年”能否重回正常人生轨迹的大事,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家庭的幸福快乐,有着巨大的影响和意义。洛宁县通过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关爱体现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未成年被告进行心理干预和帮教,把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进行有机结合,通过这些通俗易懂,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洛宁县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驶入少年审判工作的快车道。也得到了上级法院 、同级党委的认可。今后,作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青少年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洛宁县法院将加大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和学习先进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将洛宁县法院的少审工作做细做实,真正实现少年审判工作的帮教全方位、关爱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