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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关系篇

发布时间:2013-03-29 10:09:16


   问:相邻关系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对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违反相邻关系的要求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妨碍了你家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属于侵犯相邻权,你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害。

   问: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包括哪些?

   答:第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首先,相邻用水关系是指对自然水源,水源地的使用人不得垄断,应允许相邻各方使用。水源的开发利用,应由相邻各方共同协商进行。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应共同使用,合理分配。其次,相邻排水关系包括自然排水相邻关系和人工排水相邻关系。水往低处流是一种自然规律,在相邻各方形成自然排水相邻关系,对于自然水流,低地所有权人不得阻碍,即低地所有权人负有不作为的承水义务。

   第二,邻地使用关系。这一分类下面包含了三个子项目,分别是通行关系、管道安设关系、建筑物营缮关系。首先,因通行产生的相邻关系,叉称必要通行权,是指一方所享有的在相邻一方的土地上通行的权利,相邻一方负有容忍的义务。其次,管道安设关系是指不动产非通过他人的土地不能安设电线、电缆、水管、煤气等管线,邻地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建筑物营缮关系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在疆界或近旁营造或修缮建筑物而有使用邻地的必要时,邻地使用人负有容忍其使用自己土地的义务。

   第三,相邻采光、通风、日照关系。采光、通风及日照妨害是指不动产权利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应当是己方不动产与相邻他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妨害他方不动产的正常采光、通风、日照。

   第四,不可量物损害关系。不可量物侵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因“不可量物”对人类生存、生活环境的侵害,从而损害人的财产、身体以及精神等方面权益的行为。

   第五,邻地损害防免关系。邻地损害防免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不动产时,应当注意防止、避免给邻地及其上的不动产带来危险或造成损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造成损害,则负损害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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