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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高效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8-03-27 16:44:28



3月27日,洛宁县人民法院早上刚上班,申请人毕某某和河南向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胜春就给洛宁县法院执行局长石红民送来了一面写着“执行高效 为民解忧”的锦旗。申请人毕某某连声感谢,并说道:“真的感谢执行局的干警,我的案件刚立案没几天就拿到了执行款,你们办事效率真高!”

原来,申请人毕某某与被申请人黄某某在2017年12月8日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黄某某到期之前给付毕某某50648元,但是到了协议约定时期被申请人黄某某拒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无奈之下,申请人毕某某于2018年2月27日依法申请执行,要求被申请人黄某某给付申请人毕某某50648元并承担执行费660元。

受理案件之后,执行局干警张玉乐及时在网上查控被申请人黄某某财产,并冻结黄某某名下的几十万元存款。3月25日,自知理亏的被申请人黄某某急忙主动到洛宁县法院执行局缴纳执行款和执行费共计51308元,自此该案执行完毕。

据悉,洛宁县法院下一步将继续运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积案、新案进行实时查控、循环查控,同时结合柜台查询、联动执行等多项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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