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县法院在洛宁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3年的“骨头案”。
2004年5月,被执行人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除偿还申请执行人两套住宅房屋之外,还要通过产权置换的形式偿还申请执行人一间40平方米的门面房,并办理产权证书。后被执行人仅交付住宅房屋,其他未按补偿协议履行。2006年5月,申请执行人诉至洛宁县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交付40平米门面房并办理产权证书,法院判如所请。判决后,被执行人仅交付门面房,一直未给申请执行人办理产权证书。申请执行人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多次采取执行措施但均执行未果。
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该案执行法官与洛宁县公安局多次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执行联动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近日达成和解,这起将近13年的执行“骨头案”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