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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晰理 四年顽案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8-04-28 16:55:28


4月25日,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早上刚上班,申请人杨某便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潘辉军多次寻找未果的被执行人程某现在在家,收到消息后潘辉军立刻带领3名法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并将被执行人程某带回法院。

原来,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涉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4月份起,杨某向程某所经营的养鸡场供应玉米,后经结算仍有95000欠款未偿还。洛宁县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需按约分三次偿还95000元,但是协议到期后,程某仍有60000元未履行法定偿还义务。

到达法院后,被执行人程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并且态度蛮横,寻死觅活。随后,执行法官潘辉军花费数小时向其耐心解释法律相关规定,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之后,被执行人程某的亲戚也赶到法院进行劝导,终于做通被执行人程某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现场履行5000元,随后每月履行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

“程某作为被执行人对还款有抵触情绪是常见的现象。”执行法官潘辉军介绍,“对此,执行法官需要耐心地进行法律解释,做通被执行人的工作一定过程。同时,我们也要积极争取被执行人家属及亲戚的配合。对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实践中也要讲究工作方法:一方面耐心劝导,一方面必要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努力做到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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