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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开 赢取公信

洛宁县法院推行“阳光司法”工程

发布时间:2013-04-10 11:30:50


    今年以来,洛宁县法院以“公开示权、阳光用权”为核心,开启“阳光司法”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纪委全会及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干警主动接受监督、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意识。

    建章立制,勾画“工程蓝图”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推行党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司法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方式、步骤时限、责任部门、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安排部署。

    安排部署,明确“工程分工”

    根据下发的文件,洛宁法院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综合协调;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开内容的草拟,层层把关、层层审批、层层核准,保证公开的全面性、彻底性、正确性。

    拓宽平台,优化“工程格局”

    在“窗口单位”设立完善诉讼指南宣传栏、诉讼流程栏、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栏等;在办公楼大厅设立领导班子分管工作栏、绩效考核公示栏、先进个人公示栏等;利用电子大屏不间断公示领导去向;在各庭室走廊设立部门干警去向公示栏;各庭室内完善设立本庭室规章制度、行为规范栏和统一的纪检监察电话栏;“门户网站”完善法院机构、法院领导、法院公告、诉讼指南、荣誉展台等栏目,及时更新法院政务、审务、队伍工作动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和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计入考核,强化监督、奖惩分明;印发驻村工作宣传手册,利用驻村工作平台,增进对法院工作了解;创办“洛宁法院手机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汇报法院工作动态;开办法治专题节目《洛宁法园》,报道纪实案例,宣传法院先进,等等。

    沟通反馈,确保“工程效果”

    广泛利用各个工作机制(如法官驻村、企业联络员、法制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等),增进民意沟通收集,积极反馈调整公开内容,切实推进权力制约、民主监督,赢取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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