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如水,温柔恬静,母爱如歌,悠扬淡雅。我们常说每一份母爱,都值得被赞颂,也常说,在“母爱”的光环下,每位女性都变得伟大。但近期,洛宁法院执行法官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却遇到一位连300元钱抚养费都吝于付出的“极品妈妈”。
据了解,雷女士与刘先生于2002年结婚,2002年生下儿子小飞。有了孩子之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雷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儿子由刘先生抚养,雷女士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近10年时间里,雷女士只累计兑现过4000元的抚养费,此后便不再支付。刘先生向雷女士催要抚养费无果,只好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洛宁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王女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多次联系雷女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从亲情和法理方面做其思想工作,雷女士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担负起母亲的抚养职责,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雷女士依约向刘先生支付孩子抚养费2.8万元,双方关系也得到进一步缓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