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案件顺利执行
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
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
现洛宁法院发布首期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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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豫0328执344号
本院在执行李耀昌申请执行李尽生、任麻胡、李柏松、李长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尽生、任麻胡、李柏松、李长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生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耀昌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尽生,男,汉族,住址:河南省栾川县白土乡均地沟村黄家村组7号,现住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身份证号码:41032********。
被执行人:任麻胡,女,汉族,住址:河南省栾川县白土乡均地沟村黄家村组7号,现住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身份证号码:41032********。
被执行人:李柏松,男,汉族,住址:河南省栾川县白土乡均地沟村黄家村组7号,现住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身份证号码:41032********。
被执行人:李长松,男,汉族,住址:河南省栾川县白土乡均地沟村黄家村组7号,现住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身份证号码:410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得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每个被执行人奖赏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数的5%给予奖励。
本院将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379-63157333
联系人:雷法官 156*****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