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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执行小标的 解开大心结

  发布时间:2018-09-14 10:53:49


    9月11日,洛宁法院执行干警驱车百里,前往辖区西山底乡山里一个名叫二岔沟的地方,将正在铜矿厂打工的被执行人李某毛依法传唤至洛宁县法院。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毛、李某民与申请人巩某之间存在健康权纠纷。经洛宁县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申请人巩某在河滩看管砂场时,因占用土地纠纷与被执行人李某毛、李某民发生争吵进而引发打架,致使巩某头部、脖子多处受伤。随后,巩某被送至洛宁县人民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2526.90元。洛宁县公安局于2017年4月和7月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毛、李某民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但是,对于巩某的人身受害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李某毛、李某民始终未予赔付。

    后经洛宁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毛、李某民赔付巩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126.33元,李某毛、李某民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虽然此案的标的额不大,但是被执行人李某毛、李某民二人始终逃避执行。在当日的执行现场,李某毛心存怨气、余怒未消,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占用、损坏却要赔偿对方钱财,因而心生不满、气愤不已,并称要拘留我的话,我立刻回家拿被子。

    传唤至法院后,执行法官早已察觉被执行人李某毛迟迟未偿还执行款的症结所在,立刻给被执行人李某民打电话通知其前往法院共同解决此事。被执行人李某民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毛、李某民从法律层面和人情、诚信道德等多方面释法析理,一方面对二人的遭遇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告诉其二人正确解决纠纷的方法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二人终于悔悟,认识到遇到纠纷用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被执行人李某毛、李某民将执行款4126.33元打到法院执行账户,此案顺利执结,被执行人李某毛、李某民的心结也被打开。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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