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迫于压力 被执行人主动和解还款

发布时间:2018-12-13 16:59:35


    “郭法官,我与韩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愿意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这个事情,我现在就去法院交钱。”11月21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带着6万元现金来到洛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加上之前已还的4万元,双方以10万元达成和解,余款3万余元韩某表示放弃,这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得到圆满执结。

    2018年2月25日,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洛宁县城,与步行闯红灯的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多处受伤,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该案后经洛宁法院审理认定,韩某系闯红灯,自身存在过错,张某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驾驶的车辆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逃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韩某各项损失12万元;张某某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洛宁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位于洛宁县城某处的房产予以查封,并将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打算对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已与申请人韩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支付韩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0万元,余款韩某自愿放弃,在收到赔偿款后,韩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张某某房产的查封,并申请将张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以上协议内容,韩某表示同意。至此,韩某与张某某的执行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宣教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