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22只羊引纠纷 巡回法庭开进村

  发布时间:2019-05-20 17:22:16


   “基层法庭受理的大多是法律关系简单明了但事实情况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咱洛宁县乡镇众多,交通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就需要法官多走路,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案件事实,才能更好化解矛盾,下乡巡回审判就是为民服务的一个好举措。”下乡开庭路上,洛宁法院长水法庭李旭阳法官说道。

 欠款纠纷引诉争

    原告张某称,2015年1月17日,他将22只羊卖给被告李某,同时李某签下欠条,按照22只羊所值金额,约定欠原告47600元,2015年10月底前付清,如不能按期付款,需令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后经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没钱为理由拒绝。 被告李某辩称自己没有向原告借款,与原告之间为养羊事务的合伙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且与原告之间合伙事务已终结,收益已分配,不欠原告任何债务。

 深入了解下决心

    案件受理之初,承办法官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得知被告李某最近忙于种植烟苗,家里还有小孩生病,且考虑到被告住所地地处偏远,便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决定前往下峪乡茅草洼村开展巡回审判,争取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上门开庭促调解 

   当天天气闷热、路途偏远,但这丝毫不能阻止承办法官开展下乡调解的步伐。一大早,承办法官就带着书记员驱车一个半小时赶往下峪乡茅草洼村村委进行开庭。 历时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一度情绪激动,尤其是在案件审理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更是互不相让。李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深入浅出地对他们讲法、讲理,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解。 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不能只追求案件的判决结案,而应突出实现案结事了,尽量通过法律手段、司法关怀使原被告双方矛盾真正化解,避免乡邻之间埋下更深的纠纷隐患。最终在村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群众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庭下调解结案。 

   近年来,洛宁法院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手段,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标准。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促进巡回审判活动经常化、常态化,现场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宣传法律知识,使其成为多元调解的延伸,真正让群众“零距离”接近庭审、了解法院、提升法治观念,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编辑:王豆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