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矛盾纠纷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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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答网友问”栏目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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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定期对网友们的问题进行挑选
在公众平台公开答复
问 题 1
网友“相遇今生”咨询:
在洛宁上班的一百多个工人,三个月工资都没有发,能要到吗?
(解答法官:张少伟)
这种情况,可到劳动局反应看能否通过政府协调要回工资,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于涉及人员较多,可选代表数名起诉解决。
问 题 2
网友“还好吧”咨询:
怎么让欠债人上报纸成为老赖?
(解答法官:郭朝武)
想要将欠债人“变“成“老赖”,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须经过法律的诉讼程序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对方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形才可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一种信用惩戒措施,而对“老赖”进行曝光(包括报纸曝光、网络曝光等等手段)也是为了加强惩戒力度,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问 题 3
网友“请叫我龙先生”咨询:
为他人担保借款后,借款人跑了,我将钱还了,这怎么办?
(解答法官:裴震)
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通过诉讼向借款人追偿。
相关法条: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
法官提醒:
在为他人进行担保时,务必谨慎!至少必须明确担保的责任和范围。而一旦出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履行了连带的还款义务后,也可积极行使自己的追偿权,维护自身利益。
小编提醒: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事实可能错综复杂,而网络法律咨询受到文字表述局限或缺少实际证据材料,故以上解答仅具有参考意义,不构成法律依据。具体请以法官的当面释法或法院调解、判决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