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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洛宁法院“答网友问”第二期来啦!

发布时间:2019-06-14 08:50:43


问题1

网友“A毛旦”咨询:

被执行人媳妇的财产可不可以执行?

法官解答:


(解答法官:刘胜贤)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的财产。所以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需要了解两点:

1、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即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2、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应以现有财产为限,比如现有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对于配偶的工资等将来可得的财产不得执行,也不得冻结配偶工资账户。因为工资等将来可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婚姻关系的延续,如果婚姻关系不存,自然无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不具备执行的前提基础。

问题2



网友“安然24019”咨询:

交通事故纠纷中,有二级资质的修车厂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自己找的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是否有效?

法官解答


(解答法官:魏朝彬)

    不论几级资质,有维修正规发票,有维修清单或明细,且不存在过度维修的情况下,法律一般会予以支持。保险情况下(费用较高时)建议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问题3



网友“ACE”咨询:

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

法官解答:



(解答法官:李旭阳)

如果您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中能给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再附以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


法官提醒:

微信转账记录和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

1、微信转账截屏的效力等同于微信转账记录,也必须要有有利信息的证明才可以,有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2、微信借款时不妨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然后将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如此才能作为一份完整的证据。

3、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小编提醒: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事实可能错综复杂,而网络法律咨询受到文字表述局限或缺少实际证据材料,故以上解答仅具有参考意义,不构成法律依据。具体请以法官的当面释法或法院调解、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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