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和你是朋友,看你当时经济困难,才替你当的担保人,后来还暂时帮你把钱还了,你应该感谢人家才对,怎么能一拖再拖的不还钱?再这样推脱下去,法院就要采取拘留措施了!”6月17日,在洛宁法院调解室,执行法官刘胜贤耐心做被执行人张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原来,2017年3月1日,被告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经原告董某介绍向秦某借款3万元,借款三月至半年,月息2%,到期本息一次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借故拖延并拒绝向秦某还本付息。原告董某于2018年7月5日替被告向秦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9600元整,秦某将借条交给原告,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偿讨要未果。无奈之下,董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张某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董某代偿的本金两万元整;被告张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董某代偿的剩余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两万元整。
之后,原告董某多次拿着判决书和借条多次讨要,被告依然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结果,不愿还钱。2019年6月,无计可施的董某再次到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同步进行了被告财产查询,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顽固的张某依然能抱着侥幸心理,和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拳”。
6月17日下午,执行法官刘胜贤将被执行人张某和申请人董某一并请至法院,从法律责任、拒不履行将会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法院会进一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方面对张某进行劝导。一个半小时的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张某慑于思想压力和法律的惩罚,终于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2019年6月17日给付一万元整,余款三万元于2019年10月31前一次性付清余款。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一万元整的被执行款,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至此,一桩追偿纠纷案,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在帮他人担保时,一定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经济状况;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等,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