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洛宁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这是执行公务证,经公安部门提供信息我们了解到,法院一直在寻找的被执行人李某斌在你们酒店入住,现在我们需要你们工作人员配合执行工作。”凌晨五点左右,蹲点在某酒店门口的执行干警正式开始行动。
经酒店核实确实有被执行人李某斌的相关入住信息,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执行干警迅速进入房间,将还在睡梦中的老赖李某斌“抓捕”。
2016年8月6日,李某冰饮酒后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郭某、李某撞倒,造成郭某死亡,李某受伤,后李某被送往洛宁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4天,花费58152.59元,二次手术住院21天,花费6498.04元,之后李某了解到,李某斌为该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该车由李某彪出借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冰驾驶,2017年,李某将肇事司机李某冰、车主李某斌、出借人李谋彪共同告上法庭,2017年11月16日,受洛宁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洛阳鑫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李某为十级伤残,伤后需护理130-150天,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李某斌和被告李某冰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务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5422.95元。 案件判决后李某斌便消失不见,案件转至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到李某斌家中及乡里进行走访,并未找到李某斌,并发现李某斌所居住房子为农村土房子,不符合查封拍卖条件,除此之外再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与申请人李某进行沟通后,该案件暂时以终结本次的方式结案。 虽然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但对于被执行人林某斌的寻找并没有结束。2019年8月14日凌晨两点半,承办法官接到来自洛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电话,告知“老赖”李某斌的身份证凌晨两点左右在洛宁县某酒店有使用记录。得知这一确切信息后,法官立马通知值班干警,启动执行方案,并迅速赶往该酒店,准备抓捕行动。
“这一年里,我不敢用身份证,不能用银行卡,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就这一次入住酒店,我想着就住一会儿,一大早就走,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找到了!你们真是无处不在!”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李某斌懊恼的说道。

“民生无小事”,洛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执行。抓捕行动后,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鸿臣亲自与申请人李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劝慰申请人不要着急,等待法院的后续处理。目前,李某斌因拒不执行裁定,被洛宁县人民法院实行拘留15天。
法院提醒被执行人:请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为东躲西藏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公安部门多方联动,即使法院见不到人,也可以通过网络办案系统使被执行人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