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洛宁法院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洛宁县人民法院创建“和谐型法院”实施方案》,这是洛宁法院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推进“一考双争三大建设五型法院”工作意见》的又一重大举措。
《实施方案》对“和谐型法院”建设进行了制度设想和理论定位,就是要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活动,增进领导与领导、领导与干警、干警与当事人以及法院与社会各界之间的理解、关心、爱护和尊重,在内部营造亲密团结、通力协作、相互关心、互相配合、共创辉煌的团队精神;在外部形成人际相通、工作相融、人缘亲近、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实施方案》对创建载体和渠道进行了明确: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要求“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分管院领导与中层负责人、中层负责人与庭室干警之间,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谈心活动。通过谈心了解干警思想状况,解决干警思想问题,梳理汇总意见建议,确保内部管理统一,干警队伍团结,部门之间协调,在全院形成政令畅通、上行下效的“一盘棋”局面。
广泛开展走访活动。要求每名院领导要对分管部门的干警进行家庭走访,帮助解决干警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除干警后顾之忧;每名办案法官要走访10名以上案件当事人,通过情绪疏导、人文关怀,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增进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各庭室负责人要按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的名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通过举办篮球赛、组织摄影书画展、开展拓展训练等活动,增强干警凝聚力、战斗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工作氛围。
认真组织专题讨论会。要求各部门、各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和谐型法院”创建工作专题讨论会,通过专题讨论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