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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次开庭!

发布时间:2019-10-11 17:43:01


    10月11日,随着法槌声响,在洛宁县法院魏朝彬法官的主审下,县法院和县交警大队联合设立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案件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近日,为更好地解决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洛宁县人民法院和洛宁交警大队在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整合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等资源,实现无缝衔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9日14时许,被告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到赵村北头的南北路段时,原告王某正同向驾驶着电动车从赵村回家,为超越原告电动车,李某未确认安全距离便直接超车,使得挂车右后尾部挂住原告电动车,导致原告摔倒受伤、车辆损坏、住院治疗。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外,被告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2019年4月,原告王某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和李某诉至洛宁法院。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魏朝彬法官进行了详实细致的法庭调查,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观点,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方案和建议。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肃,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均依照法庭程序逐一进行。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进行庭下调解。

    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的设立,使得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一体化初步实现,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效率,进一步便利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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