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再开庭,法官耐心调解获点赞

发布时间:2019-10-23 18:07:58


    10月22日下午,洛宁法院再次来到了在县交警大队设立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当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办事效率获得当事人点赞。

    01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裴某驾驶被告李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苹果办门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尾部相撞,造成该电动车车主、原告赵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原告赵某立即被送往县医院治疗,经洛宁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被告李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因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于9月底到洛宁法院起诉。

    02 调解现场

    10月22日,洛宁法院民事庭魏朝彬法官决定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当庭调解时,魏法官一方面引导原告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劝说被告要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署了调解书,李某及保险公司被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付与原告赔偿款。

    “我还想着因为这个事儿肯定要往法院跑好多趟呢,最起码不得打几个月的官司?没想到你们今天就给我们解决完问题了!”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赵某说道。

    03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洛宁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是洛宁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的表现,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化解纠纷,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心平气和地解决了纠纷,更避免了长时间劳神费力的奔波。

    今后,洛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交警大队、保险公司等协作单位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有机衔接、密切协作,完善各项机制,将源头化解纠纷做到更好、更细。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