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上午,申请人赵某向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雷志强送来一面写着“强制执行结硕果 重拳出击显威力”的锦旗,向法院执行局干警高效的执行效率、尽责的执行态度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2017年3月刘某先后向赵某借款两次,所欠款项本金加利息共计11万余元,2018年,在刘某一直拒不还款的情况下,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经过法官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协议中约定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1月30日,刘某需分四次将欠款归还赵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期归还欠款,遂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刘某也积极配合,并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希望执行干警能够给予自己一些宽裕时间。赵某出于与刘某的朋友情谊,并不想使感情过度僵化,于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与刘某再次达成和解协议,愿意接受刘某按月偿还的方式。该执行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2019年9月7日,赵某再次来到执行局,希望恢复此案件。原来被执行人刘某在签订协议后,前几个月时确实做到了按时还款,之后又再次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
在了解情况后,雷警官当即办理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强制措施手续,对刘某名下的工资卡账户、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面对执行干警高效迅速的强制手段,刘某作出了深刻检讨,并保证这次一定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11月初工资卡及公积金冻结总金额达到欠款数后,刘某主动联系雷警官进行划拨,案件执行完毕。
“石局长、雷警官,太感谢你们了,案件反复了两次,你们一直尽职尽责,秉公执法,从来不曾表示出一丝敷衍和不耐,一直保持着对案件负责到底的态度,重拳出击,执行有力!我要给你们执行干警点赞,给洛宁法院点赞!”申请人赵某再次对执行局局长石红民、执行干警雷志强表示感谢。

“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法院的职责所在。感谢您对我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理解,我们也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穷尽执行手段,秉公执法、高效执行,不辜负大家对我们的期待和肯定。也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我院执行工作,为我们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执行局局长对执行申请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