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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享青少年自我保护 “秘籍”

发布时间:2019-11-20 10:12:19


    启发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很重要,真正的保护来自于他们自我意识的觉醒,我们要发觉他们内心保护自我的能力,启迪他们对这个社会有更加正确的认识和理性的表现。

“安全”隐患无大小 点滴小事记心中

       第一,不要独自一人外出,上下学、出游要与人结伴。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放学路上不要贪玩,按时回家。

       第二,不要和陌生人攀谈,遇到危险的时候及时向路人求助。

       第三,一个人在家要关好门窗,不轻易给任何人开门。

       第四,遇到抢劫钱财或勒索钱财情况要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

       第五,发现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记住犯罪嫌疑人相貌特征,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及时报警。

       第六,在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或者心事,不要憋在心里,一定要告诉父母、家人或者好朋友,或者讲给老师听,学会交流和沟通,用恰当的方式解决,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发生鲁莽行为,更不能伤害自己或是他人。

校园欺凌要正确防卫:

     1、要告诉自己保持镇静。面对欺负,请不要害怕,尽量不要刺激对方,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

     2、力量悬殊时,先保护自己,不要逞一时之气。

     3、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向周围人群寻求帮助,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可以采取策略或者借助环境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激怒对方。

     4、一定要及时跟老师沟通,不要在忍气吞声中独自默默承受,坏人多数遇强则弱。

网络犯罪及网络成瘾要时刻防范

     认识网络危害,谨慎上网,杜绝不良诱惑。当前,网络导致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特别是一些黑网吧或网吧经营者,让未成年人在网上涉及黄色、暴力的东西,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某市有4名13-15岁的在校学生,由于迷恋网吧,夜不归宿,经常把家长给的钱用于网吧消费。当家长发现后不给他们钱时,这些学生就疯狂作案25起,盗窃23家,窃得27100元以及手机、金项链等价值3万余元,共57000余元,而他们偷来的钱全部用于泡网吧。因此,同学们在空余时间上网要谨慎,不要把上网、泡网吧当作唯一学习知识的机会和场所。

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

要学习法律,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青少年要明白,依靠法律是防止侵害的首选原则。所以青少年要学法、知法,更要学会守法。


     依靠聪明智慧,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勇于斗争, 依靠聪明智慧,不能束手待毙,更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善于智斗,战胜敌人,保护自己。



     依靠组织或群众,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的向学校或老师反映情况。这里所说的群众,是指路边行走的老乡、老师、值班的警察等都可以成为求助对象。


当然,青少年除了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更应该懂得明辨是非、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懂得如何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截止目前,我院2019年依法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对48名初犯、偶犯等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封存犯罪记录,逐案判后回访帮教,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早日回归社会。


不良行为坚决杜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是并不代表未成年人就可以完全任其违法犯罪而不承担任何后果或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同时,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财产的应当由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或者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赔偿。

       社会公德、守则纪律、法律法规不允许我们做的要坚决不做,要勇于抵制不良倾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要时刻记住一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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