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法院大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被告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多种方法,最终达成还款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7月,原告秦某带着苦恼走进洛宁法院大原法庭,向法官说道:“我和马某一直有生意往来,一年前他在我店里买了三万多的工程材料,因为他工程没完工,迟迟没有给我结材料款,想着经常在我这儿买材料,缓一段时间也行,没想到一年多过去,他的工程早都完工了,人却不见了,三万多的材料款也拿不到手,这才把他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帮我找到马某,拿到拖欠这么久的材料款”。
宋晓兵法官在听完原告诉说基本情况后说到:“您这个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您提供的材料也比较充分,唯一的难点就是被告“失联”,这一年多的“下落不明”,案件很难走出第一步,不过您放心,我们一定想尽办法给您解决问题,尽量在短时间内给您一个满意的结果。”
在案件进入程序后,宋法官随即根据原告提供的基本信息尝试联系被告,但电话已停机,“坐不住”的宋法官立刻和法庭干警到被告居住地,询问被告本村群众、亲戚,通过几天的实地调查,终于取得了其现在的联系方式,并得知其已经长达一年在外地打工,也没有回过家里。
拿到联系方式后,宋法官第一时间和被告取得了联系,但被告以工作忙、距离远、工程赔了等理由拒绝出庭、拒绝还款,一切没有想象的顺利。
在多次与被告联系后,被告开始逐渐不接电话,态度强硬,为缓和僵硬状态,宋法官尝试通过微信与被告取得再次联系,不断试探被告态度,耐心对其进行劝导,并循序渐进地释法明理,经过三个多月的联系,终于在11月份和“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被告见了面,并当场和原告达成和解。
一直以来,大原法庭积极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对简单民事案件适行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判,积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使当事人早“受益”的同时,提高案件结案效率,将人民法庭真正打造成法治建设的基石,联系群众的桥梁,基层治理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