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仪式正式启动后,洛宁县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起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洛宁县涧口乡上陶峪村,对一起长期躲债外出的案件被执行人卫某果断采取拘留措施。
2010年10月份,被执行人卫某向申请人卫某某借款20000元未还。2011年10月11日,经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卫某某于同年12月8日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卫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一直外出逃避执行。在听到卫某在其丈人家的消息后,执行人员牺牲中午休息时间,成功拘留“老赖”,促使其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