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法官啊,我是真心没想到啊,16号立案,22号钱就拿到手了,这可让我怎么感谢啊!”,在洛宁法院大原法庭领到自己拖欠已久的工资后,农民工王某激动地说道。
2018年5月,原告王某、张某等十人在某建筑工地为被告崔某、程某的工程干活,完工后,被告共拖欠原告王某等十人9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已没钱拒绝支付工钱,为在春节前要到工资,过个好年,1月16日,王某等十人将被告崔某起诉至洛宁法院大原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工资。
法官审理查明,该系列案件涉及十名原告均为春节前讨薪案件,且被告为同一人,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该案件,农民工年前有可能拿不到自己拖欠已久的工资,大原法庭决定“特事特办”,启动快立、快审机制,尽快给农民工一个满意的答复。法庭干警立即组织十名农民工填写立案材料,并在当天进行送达法律文书和传票,在与被告联系后,确定调解时间,并在期间,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做好调解前的思想工作。

1月22日,宋晓兵法官组织十名农民工及被告崔某进行调解,明法析理,并从情理角度为崔某阐明农民工的不易,促其克服困难尽快筹款解决纠纷,最终双方成功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用有效、快捷的法律方式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 为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兄弟可以安心过年,每年年底,讨薪案件都是洛宁法院关注的重点,在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基础上,力求第一时间帮助农民工要回“血汗钱”,同时,在平时更是制定详实的法治宣传方案,主动关注法律弱势群体,用法律途径为困难当事人撑起维权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