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因刑事犯罪被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被告人赵某某于2020年2月14日一审刑期届满,按照法定程序,需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在当下全国疫情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考虑到被告人赵某某服刑一年半,对疫情严峻性无切身体会,被告人亲属更是远在广东省深圳市的特殊情况,韦法官在被告人即将取保候审时,第一时间和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当下洛阳地区的防疫措施和注意事项,并提前为被告人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用品。
2月14日一早,韦法官和刑庭干警便一路赶往宜阳看守所,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耐心向被告人讲解当下疫情现状及个人防护注意事项。被告人弟弟也通过网约车赶到宜阳看守所。 网约车司机不愿长时间等待,待办妥手续,被告人及弟弟已无法返回洛阳。怎么办?在向院领导汇报后,韦法官与同事“特事特办”,他们驾车将被告人及弟弟一直送至高速洛阳周山站出口处,并再三叮嘱要做好防护,尽快返家。被告人感动不已,表示自己给法官、法院和社会添了“麻烦”,已深受教育再也不犯法了!
17点51分,法官还在返程路上,又接到被告人的来电,感谢之余,询问韦法官是否到家。第二天上午,韦法官再次收到短信,称其兄弟二人已坐上返程的火车,并对法院工作和韦法官暖心“护送”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