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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丨每月房贷晚几天, 法院请您当被告——这些知识点请熟记!

发布时间:2020-03-13 10:30:35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曲某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25万元贷款用于购买商品房,并约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被告自愿将购买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依照合同约定,原告履行了发放借款义务,但被告曲某却多次逾期还款,总是比约定时间晚几天, 把正常还款拖成逾期还款,因此,原告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将曲某和地产公司诉至洛宁法院。

判决结果

     经法官多次调解,银行与曲某自愿达成和解,银行与曲某、曲某父亲及房地产公司均同意继续履行原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中表明,如果曲某在合同继续履行期间,出现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逾期还款,银行有权要求曲某一次性结清自违约之日起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曲某父亲、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有权就上述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有银行还款短信提醒的前提下,故意每月拖欠几天还款,曲某的行为就是在法律边缘试探。法治社会下,基于自己真实意思签订合约,就应当有契约精神,曲某违约引起诉讼,必将承担高额的“违约成本”。

法官:一般对于这种逾期还款的人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本息,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都会约定如债务人逾期还款,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宣布剩余部分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债务人不仅要支付剩余全部借款,还要支付30%——50%的罚息。

法官:可以把贷款人和地产公司一起诉至法院吗?

     如果贷款合同中,房地产公司属于担保人,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法官: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替其承担债务后,该怎么办?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如果是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也会使债务人陷入亲情风险、信任危机,若担保人是出售房屋的开发商,开发商在保证金被扣除后将会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将会陷入一系列的诉讼纠纷。所以在住房按揭贷款案件中,债务人一旦违约,将面临丧失房、财、亲情、信任等一系列危机之中,故债务人应该高度重视,认真履约,不要拿法律当儿戏。

法官寄语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结息时间还本付息,在每月结息日,按时足额支付本息,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如果支付了本息,但是没有按约定时间缴纳,也将面临违约的风险。日常生活中,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义务,不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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