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自2016年11月起,原告某某纸箱厂开始为被告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包装纸箱,可被告在支付一部分费用后,因资金紧张等原因,便没有再支付剩余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截止2019年2月27日,仍剩余52600元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2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由于该案件双方均为企业,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的第一时间启动绿色诉讼通道,安排专人对原告提供的起诉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当场办理立案相关手续,并按照我院推出的减半预收诉讼费政策,对该简易案件诉讼费进行了减半收取,同时,更是为该案件加注“绿标签”,开辟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做到全程跟踪问效。

2020年2月底,洛宁法院为全县复工复产企业派驻服务官,重点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等,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给予提示,保障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既是该案主审法官,又是被告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服务官的裴震,先后多次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询问其复工复产情况,当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企业困境,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助力其及时恢复生产。

鉴于该案双方均为企业,急需降低疫情影响快速复工复产,本着“护航复工、助力发展”的原则,裴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厘清双方调解界线、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多次电话调解的基础上,3月26日下午,在洛宁法院调解室进行了庭前调解,裴法官坚持以案释法、以法释理,针对性的提出设置支付缓冲期、分期付款、未履行保障条款等建议,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责任、明辨利害关系,引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共识,促使两家民营企业握手言和、实现“双赢”。

为更好地推进“阳光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此次庭前调解,法院更是邀请了3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增加办案透明度。在庭审开始前,裴法官主动将此案基本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们进行汇报,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发挥其熟悉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为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打下基础。
“感谢裴法官的耐心调解,感谢洛宁法院助力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这回不仅帮我们解决了纠纷,也为我们恢复生产争取了时间,我们一定会全力复工,在规定时间内把拖欠的货款支付到位。”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徐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