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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诉调”强强联手,两起案件“并蒂开花”

发布时间:2020-04-18 09:08:23


     2020年3月25日,洛宁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接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标的为一万七千余元和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案件到达速执团队后,办案人员便展开调查,通过电话沟通魏利军法官了解到申请人竟然作为被告在法院还有一起案件,而且原告与该案被执行人有关。

    原来,杨某与郭某订婚后因为感情不和,不愿再继续相处,要求取消婚约,但因为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争执不断,遂杨某将郭某告至法院,在法院审理阶段,郭某告诉法官,杨某在订婚阶段曾向自己哥哥借款一万元,是否可以抵顶彩礼钱,考虑到该一万元为杨某与郭某哥哥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属婚约财产,该案不涉及,最后法院判决郭某需返还杨某彩礼一万七千余元以及杨某购买的东风牌小型客车一辆。

    之后案件进入执行,因为标的较小,执行标的中包含行为(车辆),所以案件直接分至速执团队。

    而紧接着,郭某哥哥到法院递交诉讼材料,以债务纠纷将杨某告至法院,立案庭根据案件情况按照分案标准将其分至诉前调解团队。

了解情况的魏利军法官第一时间与诉前调解团队的郭新智法官联系,经过研究讨论,两位法官决定将两起案件一起解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于4月14日在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一番唇枪舌战后,两位法官轮番上阵,从法律、道德伦理出发,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家庭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欠钱款进行抵顶,郭某需将杨某购买的小客车归还,并再支付两千块车辆剐蹭损失费。至此,两起案件同时了结,执行完毕、撤回调解申请齐达成。

     这是洛宁法院速执团队与诉调团队的首次合作,是执行与审理的强强联手,是在严格落实《民事诉讼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实施办法》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案件最优化处理,利用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将便民、利民、为民切实落实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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