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经洛宁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投资公司偿还本息1000多万,焦作某银行等7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如期履行还款,原告洛宁农商银行遂于3月17日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陈法官通过多方查询了解,8名被执行人中只有焦作某银行有偿还能力。锁定目标,快速出击,洛宁法院执行局在40余日内将1000余万案款执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实地了解查看
在了解到此次案件的执行现况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石红民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亲自带队前往焦作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与其负责人进行耐心沟通,提示此次执行标的额度大,双方作为企业,都是困难重重,希望互相体谅,共同度过困境。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及时与向上级银行尽快协商,表示于4月底向洛宁法院进行情况反馈。
2.约定最后期限
在等待反馈期间,陈法官又多次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联系,问其协商情况,催促进度。约定时间已到,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推脱,面对其不守信用的态度,石局长和陈法官再次驱车200多公里到被执行公司,在一番释法明理后,向其下达最后“通牒”,责令其在10日内还清执行款,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智慧执行巧执结
再次到约定时间,洛宁法院执行账户依旧未收到被执行公司的执行案款。5月7日上午,石局长与陈法官带着财产划拨令,冒雨再次到达被执行公司。面对“出硬招、动真格”的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公司最终被迫准时将1000多万执行款打至洛宁法院执行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结,是洛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又一份捷报。今年以来,洛宁法院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不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执行局更是坚持涉企案件“一案一策”,穷尽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尽最大努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