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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20-05-18 09:41:02


很多当事人认为

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

就可以顺利按程序

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起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例

     2020年初,申请人张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洛宁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白某偿还申请人两万余元。洛宁法院执行局先后向被执行人白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洛宁法院申报财产。 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状况,被执行人白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共计有八千元,查询到后立即发起扣划,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其他银行账户均无存款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依法实地查找,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白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白某。

     执行法官依法约谈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对其进行告知。 同时,法院向被执行人白某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并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决定对被执行人白某予以司法拘留,因未能找到其下落,暂无法实施,终本期间,不停止上述惩罚措施的执行。

     随后,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后果等,申请执行人仍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共计一万两千余元债权未能实现,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什么是执行不能?

     在案件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强制拘留等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兑现生效判决,而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

2.如何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执行难”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或者存在着部分的履行能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了执行困难或者阻碍,案件并没有执行到位。而“执行不能”是案件在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虽然已经使用了所有的法律许可的措施手段,但是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没有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者至少暂时无履行能力,因而不能执行。两者理当严格区分,前者内核在“难”,后者内核在“不能”。 

     本案例中,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穷尽措施后除去银行卡中八千余元外并未查询到白某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执行,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简单的说: 在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 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媒体网络“晒老赖”、强制拘留…… 法院穷尽措施之后,依旧无法得到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就属于“执行不能”案件,此类案件多数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法院不管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 进入执行程序:1、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3、申请悬赏执行,发动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 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我们法院人都在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地实现申请人权益,也希望更多的申请人能够树立对执行工作的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执行不能”,对我们的工作多一份耐心与信任,执行路上,我们披星戴月,一直努力前行。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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