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上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有关精神,结合洛宁治安形势,洛宁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了一批盗窃、抢劫、强奸等多发性犯罪。
2009年4月1日晚,被告人李学武在洛宁县城翔梧路盗窃一辆货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3月17日凌晨,被告人陈松涛伙同他人到洛宁县崇阳选厂持刀抢劫铅精粉一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5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任某某、张某某(二人均未成年)在洛宁县城一高中附近抢劫学生四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自首情节)。2008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张乐、张海阳、惠新峰将被害人张某骗到洛宁县马店乡北原上一树林内强奸,张乐、张海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惠新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强奸未遂)。同时,判处凡润乐强奸案,谭成乐强奸案,乔京京、李朋朋、李知友、韦振峰等盗窃案20余人。
通过对以上一批犯罪案件的依法重判,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