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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10:34:00


洛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向我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的,请优先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hncourt.gov.cn)等途径线上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调处纠纷,可以选择“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中“诉前调解”模块进行在线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2020年2月3日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承办法官提出延期申请,由承办法官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

        六、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办理立案、缴退费、领取执行款、申诉信访、提交相关材料等诉讼事项,尽量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的,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请予理解支持。

洛宁法院工作期间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321;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333;其他事宜:0379-66231300。假日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379-66231300进行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洛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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