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向我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的,请优先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hncourt.gov.cn)等途径线上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调处纠纷,可以选择“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中“诉前调解”模块进行在线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2020年2月3日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承办法官提出延期申请,由承办法官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
六、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办理立案、缴退费、领取执行款、申诉信访、提交相关材料等诉讼事项,尽量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的,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请予理解支持。
洛宁法院工作期间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321;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333;其他事宜:0379-66231300。假日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379-66231300进行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洛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