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洛宁县人民法院向全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办案流程信息依法公开。通过全国执行信息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微执行小程序等方式将各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推送,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信息、给承办法官留言和递交材料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核查。对当事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本市的应在2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省内的应在5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省外的应在7日内启动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律师调查令签发条件的及时签发,并依法采信调查结果。
3、财产查控情况及时告知。财产网络查控在立案后当日启动;传统查控(住房公积金、实地调查等)在立案后10日内启动;查控情况应在启动后10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核实情况应在核实后5日内告知,告知书应以表格形式载明财产查控结果、采取执行措施情况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要求查阅并复制财产查控情况具体信息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以外,应当予以允许。
4、网络拍卖依法从速从快。财产查控后符合拍卖条件的,应在30日内优选高效便捷的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起拍价,并在10日内启动网络拍卖程序;采取传统评估方式的,必须在60日内确定起拍价。首先查封法院怠于处置财产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商请移送处置权,发生争议的,报中院指定。
5、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法严惩。对于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仍未履行的,一律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于财产报告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依照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抗拒规避执行的,一律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6、执行案款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全面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所有到账的执行案款,除法定事由外,一律在30日内发放完毕。
7、案件终本后统一管理及时恢复。至少每6个月主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依职权在5日内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应及时核实(时间节点参照第2条)。
8、严抓执行规范化建设。每半年对执行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严格终本案件、终结案件管理;加强节点管控,坚持日通报、周点评;终本裁定书一律上网公开;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活动,解决执行不规范、作风不过硬等问题。
9、持续开展执行工作自查。强化对本院案件的监管评查,坚持专项评查与常规评查相结合,定期对案件财产保全、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关键环节及终本适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10、执行信访纳入系统管理。信访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2:00)。信访投诉举报电话63157333,邮箱Lnfy_zxj@163.com信访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面公开,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