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聚焦“实力洛宁”建设工作大局,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大力推动实施“分调裁审”、“点对点”身份信息查询、减半预收诉讼费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和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特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变通方式不立案、拖延立案。
2.坚持实行当场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原告不同意诉前多元化解和法院调解的,应当场进行立案受理,并于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送达组进行送达。
3.坚持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对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该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
4.规范各类立案所需的证明材料: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得强制要求原告另行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强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予以调取。若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相关身份信息,法院可采取“点对点即时查询”机制,一键查询被告身份信息。
5.实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网点击窗口办理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立案、缴费手续。网上立案平台将全天候24小时开放,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对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立案的,工作人员可以引导、指导、帮助其网上立案缴费;网上缴费的,由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换票,不得要求当事人网上缴费后再到法院换票。
6.规范网上立案办理:立案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网上立案申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的原因和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以“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将案件随意退回。
7.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速裁合议庭和调解团队,通过调解、速裁和快审方式解决纠纷。实行“一站式”“门诊式”“全流程”解决纠纷的模式,实现“进入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8.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依法高效、快捷地审理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简易速裁案件在案件审理后一个月内审结。
9.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利用互联网、洛宁法院微信公众号、手机智能短信推送服务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打造信息化、智能化、立体化的全方位诉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
10.改进诉讼服务工作态度:按照规范、文明、谦抑、审慎的要求,坚持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遵循诉讼服务礼仪,改进接待群众作风,以温和可亲、清明包容的态度服务群众,使来诉来访群众受到尊重,彰显人民法院为民爱民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