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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款不履行?那咱们就法院见!

发布时间:2020-07-22 10:14:11



最近大火的电视剧

二十不惑

讲述了四个刚出校门

踏入社会的女孩子

遇到的一系列生活问题

其中

  女同学欠钱不还理直气壮

 的一场戏

 引起观众共鸣



欠钱不还这件事生活中很常见

小编想借此劝大家

如果对方真的欠钱不还

还一副“我欠钱我有理”的样子

一定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可以“约”他法院见!

基本案情

    郑州某电气公司与洛阳某建设集团洛宁分公司于2018年8月签订配电箱成套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郑州某电气公司向洛阳某建设集团洛宁分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供应配电器成套设备。合同就物资采购概况、交货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结算及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合同签订后郑州某电气公司依约向洛阳某建设集团洛宁分公司项目工地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供货结束后对账结算,该建设集团洛宁分公司应向郑州某电气公司支付价款共计36万余元。

    洛阳某建设集团洛宁分公司承建项目早已投入使用,但其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3.5万元的预付款,其余欠款一直未支付,郑州某电气公司催要多次无果,无奈下,将洛阳某建设集团及其洛宁分公司一起告至洛宁县人民法院。


官调解见“奇效” 双方握手终言和

     由于原被告均在外地,在通过电子邮寄送达后,张海萍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于7月21日上午在洛宁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


    在开庭前,张法官基于案情考虑,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引导双方表达诉求,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得知被告企业因为疫情原因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导致没能及时履约,张法官说“双方都是企业,这一年都不容易,你资金周转不开,对方也在等钱救急,在互相体谅的前提下,尽量克服困难履行合约,作为大企业,言而有信最重要。”

在张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统一意见,约定被告于两个月内分期将货款给付完毕,双方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字并握手言和。




     “以后啊,可不能这么‘赖皮’,合同约定期限到了,就要及时还款,真的有难处也要好好跟对方沟通,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式。”庭审结束后,张法官对被告企业代表说道。                     

小编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

 签订合同后一定要按时履约呦!

 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接下来要敲黑板划重点了!!  



责任编辑: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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