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优化营商环境丨实地走访,主动作为,一涉企纠纷快速调解

发布时间:2020-09-30 11:44:20



老刘

短信/彩信
昨天21 :11

老李,你的案件结束了?

今天8 :23

嗯嗯,对!昨天刚调解完。 


原来是真的!我听小张说的时候还不信,咱们都是干工程的,涉及走鉴定程序的都得很长时间,你这也太快了吧!

今天9:40

这得感谢洛宁法院的金法官,他办案务实工作,让我们省去了鉴定程序,我记得你也有类似纠纷,你要相信法院,他们真心支持企业发展,也理解我们这些干工程人的难处,不用担心。  




      这是洛宁法院最近高效快速解决的一起涉企案件,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是什么情况吧~

为向企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洛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下沉司法力量,着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近日,立案庭庭长金利兵主动作为,对涉企纠纷案件深入调查,实地勘察,找准矛盾纠纷突破口,圆满解决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洛阳某混凝土公司签订《围墙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洛宁县某村围墙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东、西、南、北四面墙和大门。承包单价为砌墙每米320元,浆砌石每立方240元。另约定:1、工人进驻工地后,被告支付原告围墙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2、工程量完成后30%,向原告支付总工程量的30%;3、工程结束后,向原告支付围墙总工程款的90%;4、工程竣工验收后,留决算总价的10%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按双方协商时间三个月为准。

工程完工后,在约定施工范围外,被告又要求再多建卫生间围墙、门口围墙及门卫室围墙,原告均履行,并交付使用。工程完工一年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3万余元,剩余7万余元至今未予支。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洛宁法院。

主动沟通,快速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涉及工程施工,但是当时因为疏忽,工程结束后,多余的工程量原告没有索要结算单据,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要对原告的施工量进行鉴定,这样案件的审理周期将会较长。金法官主动将审判阵地前移,深入企业走访,实地勘察现场和测量,与原被告间进行沟通协商。在深入调查了解中,金法官了解到由于疫情原因,企业确实面临实际困难。在金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劝导中,被告表示不用走鉴定程序,他们对原告的工程量予以认可,原告也表示理解企业困境,愿意让步给予对方一段时间,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金法官调解案件“主动靠前”工作,省去了司法鉴定的专门程序,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符合法院始终坚持的“诉源治理”、简案快审的司法主张。

一直以来,为努力营造县域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洛宁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加挂“绿标签”制度,坚持快立案,快办理,快审结,力求以最短的办案周期助力企业有效解决纠纷,为企业稳定发展注入司法“加速度”。

素材来源:立案庭





END

责任编辑:贺毅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