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龙宽等41人涉黑犯罪案在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12-14 19:21:43

2020年12月11日至14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龙宽等4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李龙宽纠集被告人陈灵民、李作仁、李建新、李刚峰、李尧欣等人采取贿选、恐吓竞争对手等方式破坏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黄龙庙村基层政权,并以黄龙庙村基层政权为平台,以亲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为纽带,通过辱骂、殴打等手段和安排进入村基层组织、入股工程项目等笼络安抚方式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在时任镇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纵容下,该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侵占集体财产,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龙宽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李龙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1起,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通过贿选、恐吓等非法手段,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严重干扰基层自治组织工作秩序;并将组织成员及其亲属违规发展为中共党员,严重破坏基层组织建设;长期非法控制黄龙庙村基层政权,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以李龙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李龙宽等4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产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41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3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被告人近亲属在专门设置的视频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贺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