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他之前明明有钱!”
“他名下为什么会没有房子?”
“他撒谎!那车明明是他的!”
当申请人气急又无力的时候
就凸显了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洛宁法院执行局
刚刚执行完毕一起案件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了解财产保全后
被执行人的“变脸三部曲”
第一部曲:硬气之“我没钱”
2021年9月,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需一次性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十五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不愿履行,无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联系时,王某均表示“我没钱”“随便”。
第二部曲:心虚之“缓一缓”
面对王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态度,在对王某采取“失信、限高”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后,执行法官贺耀彩及干警安玉芳便开始着手对王某名下房产进行询价评估......
等等!名下房产?王某名下有房产不还钱还如此硬气?
可能王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房子所面临的“危险”吧:
原来申请人张某在起诉立案的同时,为避免之后的过程中财产遭受损失,对王某名下位于洛宁县某小区的房子进行财产保全。
再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时,执行干警详细告知其房产被保全情况,劝其不要动“歪心思”,若再不还款,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此刻的王某已全然没有了当时的硬气,他拿些客套话搪塞着,不说还钱只说缓一缓......
第三部曲:害怕之“立马还”
在给足被执行人王某“缓和时间”的同时,评估工作也一刻没有停歇,当执行干警将网络询价情况告知王某时,王某当场就慌了,他没有想到法院执行局动作如此迅速,若房子被拍卖,除了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外,他还需自行承担房子过户转让等一切手续费,而自己也将面临“居无定所”。
价值一百多万的房子vs二十多万的欠款,王某在电话中连忙表示立即凑钱还款,央求法官不要走拍卖程序。
两天后,在约定时间内,王某将执行款二十余万一次性打给申请人张某,该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