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法院长水法庭调解员不断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从营商环境到民生小事,通过调解让当事人定分止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无小事
01
涉企纠纷不仅仅是解决纠纷……
2021年,原告洛宁某锯末销售部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相关义务,后经核算,被告洛宁某农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金额两万元后还剩四十余万元未给付,经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洛宁法院。
长水法庭受理此案后,郭朝武庭长当即和调解员常生才沟通,表示此案涉案金额不小,双方均为企业,如处理不当可能影响企业的合作发展。调解员当即与原被告联系,从诉讼成本、时间入手,希望先行调解,避免浪费不必要的精力。
调解员首先通过微信电话线上与双方进行沟通,对案情做全面分析,并告知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同时协调时间,尽力协商。经调解员从企业诚信及长久经营角度出发劝说,双方最终就还款方式、日期、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02
235元缘何闹到法庭?
长水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案情为:原告在洗车店办理充值卡300元,消费65元后发现洗车店关门,联系上后被告说换新店,卡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退费。退费时,被告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于是因为235元,双方到了法庭。“不是钱的事,办事太气人,不诚信,不沟通……”调解员牛渊海在电话里听远在外地的原告“吐槽”,因双方在外地,他决定采取微信调解。“万不可因小失大,做生意因几百块而失去客户,还要承担法律后果,您考虑一下是否划得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被告认识到错误,主动将消费余额转给原告,矛盾就此解决。成功调解仅用时几十分钟。
03
诉前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朱某因个人创业需要向洛阳银行申请贷款,并由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由吴某提供反担保。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朱某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向银行还款后将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诉至法院。长水法庭受理案件后,调解员从诉讼成本和法律效力两方面向原被告讲解调解程序的优势,征得双方同意后,引导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双方有意协商解决,被告却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质疑。调解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其耐心讲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追偿纠纷的调解,使法庭再次减少了一件民事诉讼纠纷。
每一起矛盾纠纷在诉前的解决,都是人民法庭强化诉前调解服务的体现,是“延伸服务触角,开创诉源治理工作新局面”的体现,更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护航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体现。今后洛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锻炼本领,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基层治理“大格局”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