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收到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洛宁法院执行局强制拆除一处违规搭建的彩钢房。
基本案情:
林某在自家院门外集体空地上搭建厕所、种植树木,后因村里实行整村推进工作修建村内道路时将该土地收回并要求其伐树,给予其相应补偿款,但林某却私自将该土地卖给钱某,钱某在此地搭建四间彩钢房。之后,该村村委以侵权责任纠纷将林某、钱某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林某、钱某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位于洛宁县某镇某村老街前四间彩钢房(东西约13米,南北约7米)并恢复土地原状。
判决生效后,被告林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某镇村委会向洛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欢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看现场,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四间彩钢房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张贴公告。然而,两个被执行人迟迟未加快速度。面对依旧不放在心上的被执行人,执行局迅速出击,王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及部分法警到达违章建筑现场,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法院还真会管!”两个被执行人慌了神,面对“別人拆要付钱,自己拆能省钱”的情况,两人立即行动,在执行干警及法警的监督下,一天内四间彩钢房全部拆除完毕!同时,王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诉其在生活中一定要知法懂法,不要以身试法,为家庭和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此次执行行动迅速、高效,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群众利益无小事,洛宁法院将一直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以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