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提高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洛宁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动,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近日,洛宁法院就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汇聚多方力量,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深度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指导下、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引导下,共同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圆满解决问题。
基本案情:2012年,洛宁县某单位与某公司签订采购托管协议,该单位向某公司采购物品,每年均签订相关购销合同,约定该单位自收到物品之日起须结清货款,对不能按时结清的货款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息。合同签订后,一直按约履行,但之后由于该单位建设员工公寓、修缮办公楼等,无法按时结清货款,自2019年1月1日起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某公司将该单位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后,民事庭庭长张海萍一刻都不敢耽误,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实际情况,之后向院领导汇报该案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在主管民事庭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石红民的带领下,召开民事法官联席会,对该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在多次沟通确实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后,石红民副院长第一时间报县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同时在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学的组织协调下,多次召开会议,了解双方诉求及案件争议点,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12月6日晚,县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召开府院联动专题协商会,协调处理相关涉诉案件。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祖良军、县政府副县长常国强、县政府副县长刘海波、县政府副县长张新,县政府办、法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住建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在会上,石红民副院长就本案具体情况进行再汇报,与会人员经过共同分析研判敲定可行性方法举措。
12月8日,组织召开协调会,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祖良军、县政府副县长张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海萍以及原告公司代表与被告单位代表多方聚集,共同参会,就本案进行调解协商。在县领导的协调下,双方各退一步,同时,对于被告某单位当前遇到的难题,县里也给予相应的指导与支持。之后,双方就还款期限、还款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协调会后,张海萍庭长立即跟进,组织原被告双方代表线上碰面,于第二天下午就具体货款、利息计算问题进行进一步确认。在她的调和下,原告就部分利息欠款予以免除,确定了全部所欠货款的利息金额,双方达成最终调解协议,并约定时间统一到法院签字盖章,该案件圆满解决。
府 院联动机制实施以来,洛宁法院积极行动,先后与县、乡、镇等行政机关联动协作,共同解决矛盾纠纷二十余起,充分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共享行政执法和审判执行信息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