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朝武,中共党员,洛宁县人民法院长水法庭庭长。洛宁法院2022年度“先进个人”。多年来,作为身处审判执行第一线的一名法官,他立足本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廉洁勤政、干事创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名优秀法官的良好形象。
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郭朝武曾是一名高中教师。因为怀揣法治梦想,他于1999年通过考试进入到洛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从此便开启他的“圆梦之旅”。2010年,因工作需要,他调至大原人民法庭。法庭距离县城较远,来回不方便,每天法庭人员要比院机关干警早出晚归近两个小时,为了工作方便,法庭干警中午一般都不回家,随时接待来访群众,在这里的四年,他把法庭当做了家,而辖区群众就如同家人一样。2014年,郭朝武调入执行局工作,都说“执行难,执行苦”,而他在进入执行局后,才真正了解,大概执行法官心里的“八小时工作制”和“周末”从来都是模糊的,这里只有“随时出发”的号令和频繁的加班加点,从在法庭“一坐下就起不来”的忙碌变成了常年累月的在外奔波。他感受到执行工作不易的同时也感受到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之重。2021年,执行攻坚结束后,郭朝武又回到了法庭,这次是长水人民法庭,是一个离县城更远的地方。使人逐渐成长的不是时间而是经历,在不同岗位的历练,使他增加知识储备、提高办案技能、积累办案经验的同时,也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法官,身上的责任与担当。
怀为民之情,公正司法解民忧
郭朝武一直把“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真心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作为工作的标尺和准则。在从事执行工作时,他想尽办法、穷尽措施,积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高效结案。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时,他在依法审理案件之余,注重调解工作,除法律规定不应调解的案件外能调则调,能调尽调,力争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他带领长水法庭加大了巡回审判的力度,将审判的触角延伸到了田间地头,现场庭审、现场调解、现场普法,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进行了普法教育,让基层法庭进一步贴近辖区群众,让辖区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法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他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主动参与诉源治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全力以赴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老百姓的事实实在在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维护辖区内安全稳定。
长水法庭接到过一起林木权属纠纷,王某丈夫去世后,其雇人砍伐林木时被其丈夫的兄弟阻拦,王某持有林权证坚称待伐林木系其亡夫所有,自己有权采伐,另一方却拿出王某丈夫婚前同兄弟们签订的析产协议,称待伐林木系其丈夫同兄弟们共有,双方因为林木权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乡镇派出所出警后矛盾并未平息。鉴于双方当事人关系亲近却矛盾极大,且案情较为复杂,很多证据因年代久远无法固定,郭朝武法官并没有因“困难”而止步,他主动介入,冒着严寒,穿梭于半人高的荒草丛中进行现场勘查、丈量,多次找到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甚至动员村委干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劝解,经过郭朝武法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双方各自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和解。
正是基于这种信念和方法,辖区内一件件多年矛盾,一起起长期积怨得到了有效化解,法庭频频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树争先之志,勇于担当争一流
无论在审理岗位还是在执行岗位,郭朝武办案的效率高、质量好是全院有名的,是全院多年的“办案能手”。作为长水法庭庭长的郭朝武在担负着庭室管理职责的同时,努力办案,率先垂范,2022年以来,郭朝武共审结各类案件360余件,接待、解答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到辖区巡回办案30余次,诉讼外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100余起,结案数始终位居全院前列。
“公正廉洁是法官的生命,这四个字看似简单却重若千斤,每个字都代表着一名法官应该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从业20余年,我一路践行并将一直践行,将司法为民的每一步都踩到底、走踏实,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诠释它丰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