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辉军,男,中共党员,河南卫辉人,2013年进入洛宁县法院工作。2014年入警工作至今,荣获洛宁法院2022年度“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他始终牢记司法警察初心,忠诚履行警务保障职责。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司法警察工作的要求,圆满地完成涉黑涉恶等刑事审判押解、值庭等安全警务保障任务。同时,有效维护民事审判庭审秩序,配合各类复杂案件执行,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疫情期间,按照工作部署,作为志愿者多次到居民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评为院“先进个人”。
退伍不褪色,换装不换心。无论是军人还是警察,变的是角色,不变的是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过硬作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的奉献精神。
在河南扫黑除恶第一案“狄某某”等19名被告涉黑案、“李某某”等41人涉黑案,特别是汝阳法院 “钟某某”等46人涉黑案跨年连续18天庭审警务保障任务,他和他的队友们,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和困难,以顽强的斗志,优良的作风安全、规范、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2021年,栾川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按照支队调令,潘辉军和同事前往栾川执行庭审押解任务。被告人羁押于伊川,开庭期间需长途押解,由于连续降雨给押解任务带来更多挑战。而当时因为连续降雨,卫辉市洪水肆虐,自己的家更是处于卫河和共产主义渠之间,成为灾情最严重的地方之一,家人不得不连夜转移。作为司法警察,他必须要担负职责,丝毫不能松懈和掉队,作为丈夫,他必须要承担职责,确保家人安全。在确保押解工作的同时,他利用休息间隙联系亲戚、朋友,帮其将家中妻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之后,在圆满完成押解任务后,他迅速回到家乡,一边照顾着妻子和年幼的孩子,一边投身到志愿者行列,积极帮助转移其他受灾群众。
“舍大家为小家”,以奉献诠释司法情怀
工作以后,潘辉军与妻儿长期两地分居,只有周末时间,才能团聚。但对妻子,一直理解的多,要求的少,一直默默地给予支持。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斗,2018年8月因工作需要他调至执行指挥中心工作。2018年9月,妻子带着3岁的儿子到洛宁短暂相聚。而此时正值“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关键期,每天晚上工作至凌晨一点成为常态。妻子开玩笑说:以前没来的时候只知道你忙,加班也没有这么晚,我们来了你每天都是加班那么晚,是不是我们来了不习惯,躲我们啊!而他总是嘿嘿一笑,说一句:工作嘛,多理解,欠你们的以后再补!
那一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事的通力配合下,执行工作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斗,2020年潘辉军也因尽职尽责,荣获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个人嘉奖。
挑战自我,在拼搏中不断前进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他严格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规定,把加强日常训练作为必修课,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的工作部署,通过组织日常训练等,不断提高司法警务保障能力。
2016年,潘辉军和“战友们”代表洛阳法院参加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经过严格的封闭集训和努力拼搏,最终洛阳法院总成绩第二名。在为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争得荣誉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价值,同年,他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省高院记“个人嘉奖”。
不断学习,善于总结,敢于创新,乐于传授。在警务工作中他喜爱钻研,及时发现问题,善于总结经验,把自己在训练中总结的心得和体会传授给警队的战友。他苦练技能,不断提升个人能力素质,为成为一名优秀“教练员”打下坚实基础,为圆满完成各项警务任务提供保障。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中练”。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严明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是我们队伍的鲜明品质,我们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能力要能经得住大家的监督和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