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一次法院招录司法警察的机会,我有幸考入法院,成为一名司法警察。一位法学家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是首都中的国王。为了早日成为一名法官,我暗暗下劲,一定要与时间赛跑,早日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从进入洛宁法院之日起的四年中,我完成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郑州大学自学考试法律本科的学习,并于2004年一次性地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5年经省高院审核,我正式被任命为审判员,从此开始了自己梦想的法官生涯。
为了尽快学习审判业务技能,我主动要求到条件较差、工作量大、案件处理难度大、辖区民风彪悍的大原法庭工作。刚到法庭不久,彪悍的民风即得到了验证。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女方嫌男方生活条件差,坚持要同男方离婚,而男方还对女方心存依恋。女方坚持离婚的态度使男方产生了绝望、甚至产生了报复心理。在一次开庭后,男方乘人不备将不足三个月的孩子扔到法庭扬长而去,女方也躲着不见。看着不断啼哭的孩子,我和法庭的其他同志,给孩子买来奶粉喂,并抓紧寻找孩子的父母,直到深夜才将孩子送回到男方手中。又一次,在法庭调解后,男方见女方仍不回心转意,突然从背部掏出准备好的砍刀,在法庭同志面前胡乱挥舞,并和同去的亲属一起将女方挟持而走。虽然该案最终得到圆满处理,但男方那种不满足自己条件就要和别人拼命的态度,至今仍在我眼前萦绕。这起案件也让我体会到,办理民事案件,一定要找到当事人的心理平衡点和利益平衡点,摸透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甚至要了解其人品。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办理案件,但不可心浮气躁;矛盾激化的要冷处理,但不可搁置不管;有人打招呼的,要合理协调,但不可办关系案、人情案。繁忙之余,我不断总结工作心得,总结出了调解五心得,并倡导全庭同志对案件全程多步骤调解,全员参与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几年来,我办理的案件调撤率都在75%左右。
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而我自己的道德准则就是忠实于法律,热爱人民、永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宋泮英诉宋建都、宋建高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宋泮英与被告宋建都、宋建高系亲兄妹,三家人在一个院落里生活。兄妹三个都有相似的性格特点,即性子直、爱钻牛角尖。彼此之间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打架。一次,宋泮英及其丈夫与宋建都发生矛盾后,将宋建都的头打破,宋建都一气之下,将宋泮英一家赶出家门,并扬言,如果宋泮英敢再进家门,将她的双腿打断。顿时,兄妹三人的矛盾升级,宋建都兄弟二人以要求宋泮英赔偿医疗费为由,连宋泮英在家放的生活用品及粮食都不让她拿。没有办法,宋泮英在附近租住了几间房子,并多次找村委干部及其亲戚朋友从中和解,均无效果。无奈,宋泮英将宋建都兄弟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粮食及其他生活用品。并要求分割平房三间,老土房五间。我接手这个案件后认真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我认识到本案表面上分家析产案件,但实际上,还包含着返还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及财产继承法律关系。通过走访,我还了解到宋建都其实有兄妹四个,父母双亡,兄妹四个都是文盲。宋建都和其大姐还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入狱,大姐至今还在狱中服刑。特殊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偏执的性格、复杂的法律关系,使案件的处理变得十分棘手。若处理不好,当事人不但可能上访,甚至可能引起恶性刑事案件。为了找到案件的处理办法,我日夜苦思冥想,甚至在梦里也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此,我的精神也变得抑郁起来。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找到了一位在原被告心目中都有较高威望的亲戚,并随同该村村长一起去做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调解后,宋建都拉着我的手,深情的说:“金法官,你们真是咱群众的贴心人呀!”。调解工作从上午9点做到下午3点,宋建都坚持要杀鸡为我们做饭,被我们婉言谢绝。返回的路上,我的心暖暖的,我感到做法官能为党分忧、为民解愁,是值得我终生追求的崇高职业。
法官要做好审判工作,不仅要求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以及服务大局意识。在一起扣车纠纷中,原告贾某诉称被告韦某私自将其农用拖拉机扣下,造成其经济损失4000余元,要求被告放车并赔偿损失。我通过认真审阅卷宗,发现参与扣车的并不仅仅是被告一人,凭直觉该案的背后一定还有其它纠纷。我迅速开车到被告家中进行调查,发现被告等参与扣车的有20余人,而所扣车辆也不在被告家。引起该案的深层矛盾是原告曾以招工名义带领被告等100余人外出打工,外出前原告许诺保证工人们领到高工资。后外出的工人在工作中工作环境不尽如人意,工资待遇也低于原告许诺的水平。工人们回洛宁老家后,向原告讨要说法,原告予以回绝,于是便发生了上述扣车纠纷。该案标的虽然不大,但若下判,还需要追加众多的当事人,若处理不当,可能还会引起集体上访。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处理,我和法庭其他同志在炎热的七月前后往返原告及工人们之间十余次,最终实现了双方的谅解。由原告请工人们吃一顿和解的便饭,被告方放车,互不追究。这起案件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以上是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点滴瞬间,但正是在这一起起案件的办理中,我深深体会到:群众无小事,办理民事案件,要时刻将人民利益放在心中,善动脑、多思考,保证案件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正是自己的努力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直认可,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获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2007年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民事调解能手,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泰山不让土壤,方能成其高大;江河不择细流,方能成其深远。我就这样如雨后春笋,悄无声息,暗暗滋长。在我的朋友中间,有的是注册会计师,有的是知名律师,有的已成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商海弄潮儿。他们对我说,法官有啥干的,要耐得住寂寞,还要落个清贫,精神上还要有那么大的压力,你图啥呀!面对这些议论时,我也有过犹豫、有过彷徨。但最终我还是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因为法官是正气的象征,而正气是道德品质的精髓,是民族精神的聚集,是无私奉献的旗帜,是真善美的化身,而我追求的就是真善美。我愿用毕生的精力去履行好人民法官的职责,做法律天平的忠实守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