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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15 16:47:48


 

宁法201349

洛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在全省法院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院队伍建设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现根据上级法院《通知》要求,特制订以下落实意见: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

(二)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

(三)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卷、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

各部门都要及时将本意见精神传达至每位干警,并组织所属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逐项对照专项治理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警示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畅通举报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实效,院设立举报电话为037963157315。同时通过洛宁法院网向社会各界宣传治理活动内容,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三)重点查处

1、凡被举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干警,一律先停职,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核查。

2、凡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

3、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所属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是全省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整改事项,是切实解决法院队伍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院属各部门尤其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迅速抓好落实。要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2014120前各部门将专项治理活动自查小结报监察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

                    

                         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文章出处:洛宁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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