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省高院要求,在全省法院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法官”和评选“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活动。现将候选对象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部门所推荐的集体或个人须是我院派出法庭和派出法庭具有政法编制的干警,不得推荐其他人员,市中院将择优推荐2至3个集体和个人。省高院将从全省推荐的集体或个人中评选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30个和“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30名,并从中产生“全省优秀人民法庭”10个及“全省最美乡村法官”(限审判人员) 10名。对以上集体和个人,将由省高院统一表彰。省高院还将从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7个集体和6名个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另外,在人民法庭连续工作20年以上并通过考察的在职人员,将由省高院统一颁发“扎根基层敬业奉献” 荣誉奖章。市中院也将在今年适时开展“寻找最美河洛基层法庭法官”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1、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及时化解纠纷,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
2、积极推动司法公正开,主动落实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各项措施,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认真指导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3、近三年无赴省进京的涉诉信访案件且无人受行政和党纪处分,无负面舆情。
4、曾多次获得过表彰,近三年绩效考核位居本院前列。
5、党支部建在庭上,并坚持开展支部活动,效果良好。
(二)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尽心竭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群众评价好。
2、连续在派出法庭特别是偏远法庭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派出法庭工作。
3、工作业绩突出,办案量多质优,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无错案,无信访。
4、工作中亮点突出,事迹感人,示范引领作用强。
5、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廉政规定。
(三)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1、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要求,全面工作成绩突出,管理严格规范,某一项或多项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有较大的影响力。
2、能够克服工作条件上的困难,作风优良,热心服务群众,工作业绩突出,在当地人民群众当中具有良好口碑。
3、近五年无赴省进京的涉诉信访案件。
4、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人受行政和党纪处分,无负面舆情。
5、曾获得过集体三等功以上荣誉或市级以上表彰,绩效考核应连续三年位居本院前列。
6、党支部建在庭上,并坚持开展支部活动,效果良好。
(四)全省最美乡村法官
1、政治坚定,忠诚履职,能够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真正融入人民群众,在当地人民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广泛影响力。
2、连续在派出法庭特别是偏远法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派出法庭工作。
3、自觉克服家庭困难,自愿在条件艰苦的派出法庭长期工作,做老百姓的贴心人;工作中亮点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三年在所在法院绩效考核排名靠前,办案量多质优,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无错案,无信访。
5、曾获得过集体三等功以上荣誉或市级以上表彰,连续三年绩效考核在本院排名靠前。
6、清正廉洁,进院以来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扎根基层敬业奉献”荣誉奖章
在人民法庭连续工作超过20年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从业期间没有工作失误,无造成恶劣影响的信访案件,无违法违纪现象,现仍坚持工作的,通过审核后,由省法院颁发“扎根基层敬业奉献”荣誉奖章。
三、推荐及材料报送
1、各部门推荐工作应按照“优中选优”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报送。“扎根基层敬业奉献”荣誉奖章候选对象的上报要严格审核,实事求是。
2、每一个候选对象都要由其所在部门出具同意推荐的书面材料,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3、请各相关部门于2014年2月26日前将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电子版(集体不得缺少近年来工作成绩以及曾获得的荣誉等内容;个人应当包括候选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从事人民法庭工作时间、近年来工作成绩以及曾获得的荣誉等内容)发送至院政治处邮箱lylnfyzzc@163.com。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事迹简介不超过300字,但要突出特色,突出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