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法律文书充分体现审判活动“公正与效率”的宗旨,充分展示法院法律文书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评比交流法律文书制作的经验,促进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洛宁法院决定从2月23日至4月7日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
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全部审判活动的客观反映和理性总结,是法官综合素质和审判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案件审理的最直接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及公众展示司法文明、公正形象的重要载体,法律文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扎实开展评比工作,真正抓出成效,该院成立了以杨安平院长为主任委员的“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评比工作,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参加“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由上述各审判庭每庭选出判决书二份、调解书二份,执行局选出裁定书六份,立案庭选出裁定书二份,上述均一式九份,其中一份必须是正本或副本,报考评委员会,由考评委员会组织评比,评选出优秀裁定书三份,判决书三份、调节书三份。
考评委员会对法律文书也做了具体的评分标准。总的要求是,格式规范、内容和观点明确,叙述事实客观全面,是非分明,责任明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详细得当。具体评分标准为,一是裁定书、判决书格式规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样式要求;二是法律文书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三是语言准确、精练、规范,当事人称谓准确无误;四是法律文书首部和尾部内容齐全无遗漏现象;五是事实部分,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叙述简明扼要,对答辩意见的概述有针对性、对抗性,事实和证据的叙述要客观全面,不能主观片面,带有倾向性,以及遗漏有关内容和证据;六是说理部分,要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执焦点,对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意见等进行阐述,阐明支持或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理由,引用的法律条款要明确、完整。七是裁判主文要明确、具体、完整。
该项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参评部门广大干警的积极响应,大家踊跃参加到该项活动中,拿出自己得意的“作品”参加评选。相信通过这次活动,将会充分展示法院法律文书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交流法律文书制作的经验,促进了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