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洛宁法院在深入学习之余,将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与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结合起来,以“三服务”活动作为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继续深化和拓展。
法官走出法庭,服务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员。洛宁法院定期安排法官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咨询,收集企业意见。并对各类涉企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法官走出法庭,服务学校,做好法制辅导员。洛宁法院要求各法官每人联系一所中、小学校,上好“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并经常性深入学校、深入学生,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法官走出法庭,服务群众,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洛宁法院深入开展法官驻村工作,要求驻村法官深入乡村、深入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宣传法律、调处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