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法院积极探索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思路,坚持以和解促执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非诉行政案件的结案率,效果明显。2004年以来,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76件,执结1348件,执结率达98、1%,连续10年无信访案件发生。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开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减少违法行政案件发生。
畅通法院同行政机关之间交流沟通渠道。及时就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同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与政府法制机构的交流、向相关部门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予以回馈。
严把审查立案关口。由行政庭对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申请时间是否超期限等要素进行严格书面审查后,及时进行实际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进而降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让被执行人和申请机关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并及时予以质证,使被执行人在案件的听证过程中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多样化执行方式妥处矛盾纠纷。一是执行前释法答疑不放松。通过耐心细致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纠正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其主动改变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抵触对抗情绪,提高自动履行率;二是在执行中巧借外力促执行。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非诉执行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司法、民调等基层组织参与、见证执行,促使案件稳妥执结;三是在执行方法上,坚持以和解促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逐案寻根析原,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与行政机关进行和解,促使案件以和解方式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