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洛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赵某某涉嫌招摇撞骗一案经洛宁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和赵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为某派出所基层公安员,后因吸食毒品,于2004年被开除。被告人张某被开除后,将从事公安员期间偷偷留下的空白民警证,粘贴上自己照片,填写上职务及证件号等内容后,伙同赵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为由,骗取卖淫嫖娼人员的钱财。分别骗取了王某现金3000元、程某某现金5000元,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被告人张某、赵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威信,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严惩,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